龙岩出台措施扶持展览业发展

  厦门网讯 据福建日报(记者戴敏)日前,龙岩出台促进展览业发展的九条扶持措施(试行),包括给予场租、展位扶持,扶持精品展览、行业展览,引进巡回展览和壮大办展主体等具体九条扶持措施。

  此次扶持的展览项目为自主策划生成的经贸类行业展会,或引进举办的经贸类行业展会。

  在场租扶持方面,对经报备认可,并符合条件的经贸类行业展会,给予展览场地使用费、水电费、安保费、物业保洁费等综合费用补贴。按首届100%、第二届90%、第三届80%的标准拨付补助资金,封顶15万元/场。展位扶持方面,第一、二、三届给予牵头主办机构当届实际展览的展位数按450元/标准展位的布展费用补助,封顶15万元/场。

  为提升展览国际化水平,有国际(境外)企业(港澳台及国外企业)参展的,给予牵头主办机构1000元/标准展位的国际(境外)企业(港澳台及国外企业)展位奖励,封顶10万元。

  扶持精品展览。对被认定的年度精品展览给予牵头主办机构不超过5万元/场的精品展览奖励补助。鼓励举办行业展览,尽早实现“一业一展”。

  此外,鼓励主动对接国家部委、省直部门,吸引政府主导的展览项目落户龙岩会展中心举办,给予符合条件的牵头主办机构5万元/场到10万元/场奖励。

  鼓励以展招商。积极鼓励以展览为平台开展招商推介和投资对接,在展览举办期间组织开展龙岩市情推介及相关产业招商活动,促进符合龙岩产业发展的相关项目投资落户龙岩。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7万元/场的招商经费奖励。对实际签约项目总投资规模(实际到资)分别达5000万元(含)以上、1亿元(含)以上、3亿元(含)以上的招商推介会,给予最高不超过7万元/场的招商经费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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